肇事逃逸定義為何?如何避免?快速瞭解自己是否觸犯肇事逃逸罪!

你知道法律中常聽到的「肇事逃逸」是什麼嗎?又要如何避免?又要如何定義嗎?如果你還不瞭解肇事逃逸的定義,建議就讓專業的車禍律師凱業律師事務所,來一次告訴你是否觸犯了肇事逃逸罪的喔!也更清楚瞭解被害人及逃逸者所需負擔的相關刑責及賠償。

肇事逃逸罪法條:

刑法第 185-4 條
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犯前項之罪,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「肇事逃逸」是什麼?

1. 肇事

若你是動力交通工具的駕駛人(動力指的是用電力、引擎驅動的交通工具,如果是腳踏車、滑板車就不算),不論你駕駛的是汽車還是機車,也不論你是否有故意或過失。

只要發生交通事故且有人受傷死亡了,那你就有義務要留在現場,幫忙釐清事故責任還有救助傷者。有時會發生駕駛自認為沒有撞到人,是對方為了閃避自撞的情形,但此時建議還是要留在現場,以免事後仍被認定與車禍發生有關連而被究責。

2. 逃逸

立法者設定肇事逃逸罪的目的在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、釐清交通事故責任」,因此不論駕駛人有無故意過失,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,都要留在現場救護傷者、協助警察釐清現場情況。

如果你明知有人傷亡,卻只是短暫下車察看就離去,法院會認為在你未獲得被害人同意、未使被害人或警察知悉你的去向或聯絡方式、未等待警察或救護人員到場之前,即擅自離去,這樣仍然沒有盡到應有法定義務,依舊構成肇事逃逸罪。

3. 明知有人受傷或死亡:駕駛人必須要主觀上認知到自己造成事故發生,以及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。而駕駛人是否「明知」?這時法院通常會參考行車紀錄器、路口監視器、目擊證人的證言等資訊來判斷駕駛人主觀上是否知道。

舉例來說,在發生車禍後你短暫停車,或是從監視器中看到在發生車禍後,你駕駛的車子有明顯震動、行車的軌跡不正常等情況,法院可能就認為你已經知道車禍發生,而通常來說你可以預見到車禍或許會導致有人受傷、死亡,此時你就是符合「明知」的情況。

因此在發生車禍後,不論你覺得車禍發生是誰的錯,最佳的選擇就是留在現場,盡力協助善後才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,避免離開後,也可能要負擔肇事逃逸賠償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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