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肇事責任初探

車禍肇事責任初探 – 肇事責任的重要性

車禍發生時,最重要的事情,除了不要離開現場外(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)更重要的是,釐清肇事責任!

車禍發生時,常聽到大家在說肇責歸誰,但是,到底甚麼是肇事責任呢?以下簡單說明

假設車禍發生後,警方來到現場,為了釐清過失責任,會開始詢問在場人員,包含車禍人員、證人證詞,並且調閱現場監視器,雙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,路人的行車紀錄器,都可以成為車禍案件現場的證據。

警方於了解車禍狀況後,會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製作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,上會詳細記載雙方車輛行駛方向、事故發生狀況及車輛現場位置、碰撞位置等跟車禍有關資訊,並將現場證人、當事人陳述製作成筆錄,並讓當事人簽名,警方現場也會製作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上面可能會載有所違反的交通規則,如有報案也會製作「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供後續司法機關判斷肇事責任。

上述文件,可於填寫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」後,七日後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及「交通事故現場照片」、並可於車禍後三十日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這些都可以作為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。 

後續可依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」向警方或自行申請由各地方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初步鑑定,並且產生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」,也就是簡稱初步鑑定上,會詳列雙方於何時何地發生車禍,所有引用之證據、證人證詞,以及雙方陳述,並就雙方之肇事責任作出判斷;如果對於鑑定報告結果認為不符合事實,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後,提出理由再申請「覆議」,就是覆鑑,如果仍然不服覆議結果,甚至可以考慮委請外部機構進行車禍鑑定,再由法院判斷最終事故情況。

 

那到底肇事責任有多重要呢?

肇事責任除了可以釐清車禍發生後,雙方有無違反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、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等相關規則,而可以認定刑事的過失傷害案件有可歸責性外 (延伸閱讀「我撞到人了,但是保險公司遲遲不把保險金撥下來,我該怎麼辦?」)

在後續的車禍案件民事訴訟中,也是判斷民事求償責任比例的重要參考,如果是無過失又受有損害的一方,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全額求償;相反的,如果雙方都有過失,則互相有求償權利,那這時候還可以主張「與有過失」(民法第217),來主張過失相抵並減輕或免除賠償額。

以上就是肇事責任的初步介紹及肇事責任的重要性,下一篇將會帶大家了解,肇事責任實際上如何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