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車禍v.s過失車禍如何區分?撞傷人是否會造成「傷害罪」呢?

當一場車禍發生時,究竟該如何歸咎責任?又要如何判斷對方為故意車禍,還是過失車禍呢?撞傷人又是否會造成「傷害罪」呢?專業的凱業律師事務所,就也針對兩種常見的車禍,來為您解惑的喔!

故意車禍v.s過失車禍,如何區分?

故意車禍在法律上,故意的定義,就是指明知事情會發生,並且有意使其發生,又或者能預見事情會發生,而且其發生也不違背原本的意思,那這兩種情形,就都會被認定具有故意的成份。前者被稱為「直接故意」,而後者稱為「間接故意」。

過失車禍:那過失的定義,則為如果按一般的情節本應該注意,且能力上可以注意到的事,卻沒注意,亦或雖然曾預想到事情可能會發生,但確信其不會發生,這兩種情形就都會被認定為過失,若尚不太瞭解,可以完整查看過失傷害定義

撞傷人會構成「傷害罪」嗎?

而「傷害罪」顧名思義,被害人一定要有受傷的情況,且這個傷害必須是行為人亦即加害人所為的侵害行為所造成,才會構成傷害罪。

且傷害不單純僅止於物理上的受傷,比如破皮流血、瘀青、骨折等;如果是因為加害人的侵害行為,導致被害人受有心理上的受傷,也會符合傷害罪的要件。

但在實務的認定上,必須要能提出確實因為該侵害行為導致被害人因此罹患憂鬱症、焦慮症等精神疾病,才有可能構成傷害罪,並不是單純只要造成心理不舒服就能構成;而且在實務上,除非這個侵害非常明顯,且傷害立即出現,否則很難證明該心理上的傷害就是因這個侵害行為所造成。

飆車競速撞傷人,會構成「故意傷害罪」嗎?

新聞中常見許多飆仔在一般道路上競速,動輒行駛超過時速一百公里,甚至達兩百公里,造成路人因此遭撞傷或者遭撞死亡的情形,這樣的情形,究竟是屬於故意傷害?還是過失傷害罪呢?

如某甲在公路上飆車,他對於路上的用路人絲毫沒有閃避的情形,完全不理會用路人的動向,直接撞上用路人,這種情形就很可能會被認定屬於故意傷害罪。但如果某甲在公路飆車時,還是有為閃避的動作,但因為相信自己技術很好不會失手,後續打滑或閃避不及,撞上用路人,則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失傷害。

總體來說,究竟這個傷害行為屬於過失還是故意,必須綜合評估客觀的情況、相關跡證以及加害人的主觀想法來整體評估,並不是單純以加害人自己的辯解就能下定論。

※每個個案都可能有所不同,具體的狀況建議還是要詢問專業律師,做判斷、評估,找出核心問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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