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車禍訴訟】民事車禍提告流程、訴訟費用、期限一次看懂!

一、民事車禍提告流程

(一)提起民事訴訟流程:

  1. 法條依據:
   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:起訴,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,提出於法院為之:
    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
    二、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。
    三、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。
  2. 遇到車禍案件,首先要確定被告(就是「肇事者」)是何人,將被告姓名及相關年籍資料需要寫在民事起訴狀上;再來要告訴法院「依據什麼法條要提起這個訴訟」,一般來說,車禍案件的請求權基礎(就是「請求肇事者負責的依據」)是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相關法條:民法第184條、第191條之2等);最後,就是要告訴法院「我要被告賠多少錢?」
  3. 律師老實說:提起民事訴訟涉及專業,特別是「要對方賠多少錢?」,涉及醫藥及看護費、勞動能力喪減、工作損失及精神慰輔金等,請求金額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來說服法院,每個個案都可能有所不同,具體的狀況建議還是要詢問專業的律師來幫大家做判斷、評估,找出核心問題!

(二)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流程:

  1. 法條依據:
   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: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,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,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,請求回復其損害。
  2. 車禍案件,只要肇事者行車有「過失」導致車禍事故發生,造成受害者受傷,受害者依法向檢、警機關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,請求檢察官依法偵辦。當檢察官認為肇事者涉有過失傷害之嫌疑,依法會提起訴訟。此時,受害者即可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損害賠償。

二、訴訟費用

(一)民事訴訟裁判費:

  1. 法律依據:
    民法第77條之13:因財產權而起訴,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,徵收一千元;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一百元;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九十元;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八十元;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七十元;逾十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六十元;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,以萬元計算。

(貼心小提醒: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653-58267-4ff46-1.html

  1. 假設因車禍造成100萬元的損失,依法向肇事者請求100萬元損害賠償,一審裁判費是10,900元;二、三審裁判費是16,350元。

(二)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費:

  1. 法律依據:
   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: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;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,由院長裁定之。前項移送案件,免納裁判費。
  2.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有一定之公益性質,不需繳納裁判費。

三、期限

(一)民事訴訟:

  1. 法律依據:
    民法第197條第1項: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。
  2. 車禍案件之請求權基礎是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,該請求權之時效:車禍發生時起,知道肇事者何人時起算,2年內需提出訴訟。

(二)刑事附帶民事訴訟:

  1. 法律依據:

(1)民法第197條第1項: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滅,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。

(2)需特別注意者:刑事訴訟法第488條: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,不得提起。

2.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除須於車禍發生時起,知道肇事者何人時起算,2年內需提出訴訟外,且應於刑事第二審言詞辯              論終結前提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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